中国化工机械网讯:2012年10月,国务院辩论并通过了《核电安全性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这意味著自去年“311”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停止了近20个月之久的中国核电项目再一转入实质性全面重新启动阶段。随着大规模核电站建设的挽回,规范和调整核能活动领域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减缓制订一部原子能基本法变得最为急迫。 中投顾问新的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指出,原子能基本法的制订是核电行业盼望已幸的大事,如何尽早制订详实可信、继续执行度较高、标准苛刻、合适中国核电行业发展的原子能基本法沦为业内人士重点探究的话题。
法律制度的奠定是行业长年身体健康发展的确保,是解决问题行业内部各项问题的依据,也是国家有关部门监察管理的最重要工具。我国核电行业早已踏入较慢发展期,核电企业上马核电项目的热情十分加剧,但安全性问题、规范问题却一直得到显然上解决问题。由于不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核电行业仍然维持寡头独占的市场格局,国有背景使得企业在具体实施项目时很难获得有效地监管,给地方政府顺利开展工作和行业较慢发展获取了诸多不便。 核电安全事故不应坚决“预防为主、管理辅”的原则,突发性事件的预测和管理是考验核电企业综合素质的确实途径。
我国仍未再次发生大规模的核泄漏事件,但并不指出我国*会经常出现类似于福岛核事故的不当事件。涉及企业不应时刻维持居安思危的态度,以*低的标准、*苛刻的细则拒绝自己,从而将隐患事故歼灭于无形。
萧函指出,寡头企业相当大程度上杀害了我国核电行业规范,要求了我国核电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原子能基本法的制订必需谨慎考量核电企业的根本利益,并征询核电巨头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应欧美国家自学成功经验,将核电安全性、核能利用等诸多关键环节实施到原子能基本法中,从而增进基本法的成功制订。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认为,核电行业发展多年而原子能基本法却仍然没制订,这相当大程度上解释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法制社会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作为基础,涉及法律的制订和改动应该及时有效地,而我国能源行业的法律规范堪称迟缓于行业自身的发展态势,这有一点我国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有关企业、业内人士重点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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